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国家医疗保障局令 第4号
发布时间:2021-06-18浏览次数:3371

2021611日,国家医保局发布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。内容如下:

国家医疗保障局令

4

《医疗保障行政处罚程序暂行规定》已经2021611日第3次局务会议审议通过,现予以公布,自2021715日起施行。

 

局长:胡静林

2021611


上一条:《药品专利纠纷早期解决机制实施办法(试行)》的公告(2021年第89号)

下一条:《药品检查管理办法(试行)》的通知(国药监药管〔2021〕31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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